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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三十六章 中共的十二条要求(2 / 2)

但是,不管蒋介石做何解释,中共中央也无法接受国民党军委会发言人1月17日宣布的对新四军的处置办法。1月20日,中共中央为争取政治上的主动,已要求周恩来向国民党提出皖南事变善后办法十二条,要求国民党停止挑衅,撤退华中剿共军,平毁西北的封锁线,惩办事变祸首何应钦、顾祝同、上官云相,撤销十七日命令,恢复叶挺自由,及交还全部被俘人枪等。

至25日,中共中央更进一步扩充了这十二条的要求,要求周恩来将此解决皖南事变、挽救时局危机的十二条办法,经张冲转交国民党中央。其内容为:一、悬崖勒马,停止挑衅;二、取消一月十七日的反动命令;三、惩办皖南事变的祸首何应钦、顾祝同、上官云相三人;四、恢复叶挺自由,继续充当军长;五、交还皖南新四军全部人、枪;六、抚恤皖南新四军全部伤亡将士;七、撤退华中的反共军;八、平毁西北的封锁线;九、释放全国一切被捕的爱国政治犯;十、废止一党专政,实行民主政治;十一、实行三民主义,服从总理遗嘱;十二、逮捕各亲日派首领,交付国法审判。

中共中央的上述条件,明显地是政治反攻的一种手段,并不真的期待国民党会接受它。毛泽东主席不止一次地解释说:所以采取这一策略,根本上是因为以此“可以对付两种情势中之任何一种:如蒋业已准备全面破裂,我们便是以破裂对付破裂;如蒋并未准备全面破裂,我们便是以尖锐对立求得暂时缓和”。

不过,注意到毛泽东主席20日至23日反对再与国民党发生任何公文往来,声称对蒋已无话可说,25日又正式提出十二条办法,通过张冲转交国民党中央,并说明在蒋不准备全面破裂的情况下,我党的策略仅限于以尖锐对立求得暂时缓和,不断绝和国民党他们的来往,不公开反对蒋介石及整个国民党,这说明中共的态度其实也存在着适时调整的某种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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