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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节阅读 35(1 / 1)

鸽子蛋那么大,绝对不是一般人。往怀里一搜,掏出一张书本大小的皮子。上面用鞑靼语,写的密密麻麻的。孙闻钟面色古怪的看完,“这是一封情书,实在是太肉麻了。不过上面提到了王庭离这里只有三五十里的距离,这几日大汗正在打猎,兴致高,一同在王庭的还有鞑靼人的王子,除了大王子以外,其他的都在。”王子胜一听面露出喜色,“这太好,就是一锅端呀”凡是能随着鞑靼大汗一同狩猎的,绝对都是在鞑靼人里说的上话,这可是好机会。孙闻钟摇摇头,“好像没有这么简单,老汗王的现任妻子继王妃萧氏要逼迫众人立幼子为太子,绝对是有后手的。”萧氏,乃是鞑靼人的八大部族之一,也是除了大汗的部落外实力最强大的,这明显是要逼宫。王子胜问道:“那这位大王子要束手就擒吗难不成一个支持者都没有吗”“那倒不是,大王子的母族也是大部族,就是大王子本人深受爱戴,前两年还被封为渤海王,镇守渤海去了。但是现在萧氏做足准备,打了一个措手不及。”孙闻钟思索道。王子胜接口道:“先处理了,再说。省的再来人。”二人同心协力,将这大汉埋在了帐篷后面。这个部落是一群鞑靼人聚居在一起,准备过冬的。只有七八十户人家,四百多人口。左疯子等人摸清情况之后,就趁着夜黑风高,将这里的牧民全部杀掉,一个活口都不留。这也是王子胜第一次亲手杀人,本以为会很害怕。但是杀多了,王子胜忽然觉得无所谓了,反正也是要杀人,何苦矫情。倒是掩埋的时候,天寒地冻的,不好动土,还是老兵们有办法,直接选了一个大的帐篷,里头多点了几处火,把地面烤过之后,再动手,立面就解决问题了。两丈多深的大坑,把所有的尸体都埋了,上面再填上土,铺上几层干草,最上面再铺上羊毛毯子,立马恢复如初。左疯子那人素来是不怕的,直接拍板把中军营帐就设在了那个帐篷里,让人浑身的汗毛都竖起来了。这些日子,众人除了轮流着跑到营地的边缘巡逻外,就是开始养精蓄锐,要知道这次长途行军,把众人都折磨的不成样子,幸好这里啥都不缺,尤其是牛羊,几乎天天炖肉,每天早晨还有养奶、牛奶。本想着过些日子就开始下一步动作,哪成想有现成的送上门来。左疯子大致看了一眼书信,就决定开始行动,策略嘛就是“月黑风高杀人夜,栽赃嫁祸打闷棍”,趁着鞑靼人内部闹矛盾,去加把火,争取帮他们打起来,当然了,要是已经打起来了,争取帮他们从打架变成打仗,从友好民主推荐下任大汗变成儿子杀老子,然后各自拥立一个新大汗,最好是分裂成十七八块。从这之后,一群人就开始改投换面想办法混到了狩猎的队伍里,各种煽风点火,造谣生事,传闲话,说八卦,一点子小事儿都能说得有鼻子有眼睛的。萧氏一族再也坐不住了,出来辟谣,说大汗只是偶敢风寒而已,不用这么大惊小怪的云云。但是没人信,左贤王就出头到,既然是小病,总要让我们这些臣子去探望一下,以表关心。一群人正吵得热火朝天的时候,左贤王之子和萧皇后的侄子一同打猎,结果回来的时候左贤王世子背部中箭身亡,那箭上还刻着萧氏的记号。一下子,引起了轩然大波,要知道左贤王可是仅次于大汗的人,基本上就是草原上的老二,这世子被杀彻底激怒了左贤王一脉,而且当天一块去的人都证实了是萧氏从背后射死的世子,起因就是萧氏猎到的猎物少,嫉妒世子。要知道草原上的汉子一向耿直,狩猎又是看家本领,你比不过人家,不堂堂正正地认输,反而从背后射冷箭,这几乎被整个草原唾弃,整个萧氏成了过街老鼠。没几日又传出,萧氏其实是想拉拢左贤王,好让萧皇后改嫁给左贤王,继续把持着王庭,左贤王不同意,就直接釜底抽薪杀了世子,就是为了传承,左贤王也不得不接受这个萧皇后。至于大汗,早就被毒死了。半月之后,王庭传来了不好的消息,大汗的幼子,年仅十岁的十七王子,死于坠马。这一下把整个萧氏都放在了火上烤,要知道根据鞑靼人的习俗“幼子在,炉灶在。”就是说小儿子才能继承家业,承继大统。一般情况下,鞑靼人都会将最好的牧场。最多的牲畜留给幼子。这就像汉人的嫡出长子继承祭田是一个道理。整个草原都弥漫在一种悲痛的气氛中,尤其是拓跋氏,十七王子的母族,彻底的和萧氏撕破脸了,几乎天天上演械斗,死了不少人了,时局动荡。这一日,更是不得了。拓跋氏一族的少年带头烧了萧氏的营帐,又赶上风大,火势越来越大,等到火势减小,众人才开始施救,这才发现,萧氏族长和爱妾不见了,当时,这位族长正在和爱妾一起饮酒吃肉,哪成想就死于非命。这下彻底成了导火索,各方人马也不忍着了,就开始混战。连老汗王病逝都没有人想起举行葬礼,直到尸体放臭了,这才被姗姗来迟的大王子收敛入藏。这时的王子胜一行人,已经回到了归化城,一顿狂饮之后,左疯子给众人放了五天假期,允许众人在城里转悠。王子胜终于觉得自己变成正常人了。换上一身便装,就出了营地,开始溜达,看着人来人往的街道,突然感慨万千,这辈子总算是没有白活,最起码保住了这一城池的百姓。先是去久久街溜达了一圈,这地方就和琉璃厂差不多,也是买古玩字画珠宝的,不过更多的是珠宝,还有一种从北面传过来的东西,外形是椭圆的,上面或是风景,或是人物,显得憨态可掬,还能拆开,里头又是一个,和外面的一模一样,就是略微小一些,再拆开,又是一个,直到最后一个只有花生大小。看着极为有趣。小二凑上来,点头哈腰,“爷,您可是好眼光。这可是小店的一绝,这个东西叫套娃,每套大小不等,有的是七个,有的是十二个。材质上有花梨木的,酸枣枝的,还有玉石的。这上面的图样也能定做,当然了这要另外加钱的。”王子胜觉得有趣,便要来笔墨,将弟弟王子腾的模样画出来,肉嘟嘟的脸庞,系着红头绳。交到小二手里,抛给一锭五两的银子“细致些,过几日爷叫随从来去,这个是定金。”小二点头哈腰的答应。到了中午,王子胜就溜达到了,归化城北门的月明楼,此处是整个归化最大的酒楼,也是最好的,这里头一任掌柜子就是圣上潜邸伺候的御厨,卸任之后跑到着荒凉之地开了这家酒楼,就是这匾额,便是圣上亲自提笔,御赐的东西。上了二楼,捡了一个靠窗户的桌子坐下,就见店小二迈着小碎步,递上了一壶茶,“客官想必是第一次来小店,那小的就给您介绍介绍。不是小的吹牛,这地界可是当年圣上待过的。想当年,圣上还是皇子的时候,我家老掌柜子就是圣上的御厨,陪着圣上征战四方。那可是圣上面前头一号的人物,要是没有老掌柜做的饭,圣上都食不下咽。”王子胜笑着摸出一锭银子,道:“你家掌柜的拿手菜都上来吧再来壶好酒,记得烫了。”小二麻利的下去了。不多时,满登登地一桌子菜就上齐了。这时候,孙闻钟也到了,一见王子胜,抱拳道:“小弟,来迟了。”王子胜起身客套道:“正好正好,孙兄这是赶得早不如赶得巧。”二人寒暄过后,便开始品菜,别说,王子胜觉得这饭菜的水平绝对和小二说的名副其实,再加上军营的大锅饭,不提也罢。作者有话要说:晚安了,各位。、第84章 绑匪一边喝酒,一边听着酒楼的众人闲聊。王子胜觉得这才是生活,而且听一听众人的八卦绝对是享受,尤其是听到人人都有烦心事儿的时候,就一副幸灾乐祸的表情,实在是好开心。孙闻钟一脸嫌恶的道:“心理乐乐就行了,干嘛还要漏出来这幅嘴脸。”嘴角微微向上翘了翘,“不要影响我看好戏,好不好万一因为你的这幅表情,害的人家不继续说了,我可怎么办,这辈子就指着这事儿苦中作乐呢。”王子胜望了孙闻钟一眼,两人便绷不住,一起开怀大笑。感觉一身的疲惫也被笑声带走了。两人开始谈天说地,一个两世为人,见识极多,另一个聪明伶俐,鬼灵精怪,再加上一同受训,上阵杀敌,关系本就极好。难得有这种悠闲时光,有都对方有好感,自然是越聊越投机,不一会儿就热火朝天的。这时两人才算是真正了解了对方,孙闻钟,山东宜化孙氏人。祖上的爵位传到他这里已经就剩下一个空壳子了,幸好这人机灵,打探到了小道消息,再一咬牙一跺脚,搭进去大半家产一活动,这才捞到一个名额,随军出征。说来说去,也是为了建功立业,复兴家族。王子胜一脸的同情,“果真是难兄难弟,小弟也是如此,为了振兴家族。”一想到这里,王子胜还在心理补充了一句,这个家族一定包括自己的人妻林如海,也不知道他怎么样了,是不是想自己,从离开到现在快三个月了,一点消息都没有传回去,他会担心自己吗是不是很着急,一个人真是孤枕难眠的。不知不觉二人都喝了不少,只觉得昏昏沉沉的,幸好小二还惦记着王子胜这位出手大方的主顾,给二人开了上房,送去休息。第二日,起床之后。王子胜还是觉得头昏脑涨,昏昏沉沉的从床上爬起来,还是觉得天旋地转,捂着脑袋,以后一定不能在这么喝了,实在是太难受了。胡乱的套上衣服,便走出房门,没几步,就和一个人撞了满怀,定眼一瞧,是一个十七八岁的青年,瞧那打扮似乎是哪家的小厮,着急替主子办事儿,估计也是头一回,撞到王子胜之后,满脸的惶恐,浑身哆哆嗦嗦地,说不出话来。王子胜也不是那等小气人,挥挥手便叫他走了,径自去找孙闻钟一同出去游玩。早就听说这归化城外有著名的天下第一泉,传说,当年太祖和鞑靼人大战,兵败,被人追杀到此处,口渴难耐,坐下的白驹突然福灵心至,在此处刨出了一口泉水,救了圣主性命。等到太祖当上皇帝之后,这地方就取代了曾经的第一,成为了新的“天下第一泉”,也算是一大著名的经典了。二人便决定一同策马来到此处,瞧一瞧这宝地。不过老天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,刚刚出了城北门,还没走几步,半路杀出了一路打劫的人。王子胜觉得自己命要休矣,真是阴沟里翻船,连鞑靼人的王庭都闯过来的人,居然会被几个小毛贼了解。一开始王子胜还觉得这顿酒喝的大发了,但是现在回想起来,绝对是不对劲儿。不过是一壶酒而已,居然醉倒了,而且这都第二天了,还浑身使不上劲儿,还好巧不巧的碰到了劫匪。都是一起玩过命的兄弟,两人相互苦笑一下,对方装备精良,而自己这方双手空空,抵抗无异于一句笑话,跟送死没有半点差别。孙闻钟便开口道:“几为壮士予以何为。”领头的蒙面人嘿嘿一笑,“二位倒是识相,那咱们也不为难二位了,只要借来二位的项上人头一用即可,看二位也不是那种脓包,也敬重二位的为人,不妨就自行了断吧”拍拍胸脯,“我们兄弟行走江湖,自然是有义气之人,等用人头交差之后,自然会好生安葬二位,连同烧纸也断不会少了的,总之,不会让二位当孤魂野鬼的。”说完还煞有其事的从怀中掏出一个小本子念道:“安葬十两纹银,要棺木的话,再加五两,要是需要纸钱元宝啥的,就要等加价换,用真元宝换纸元宝;要是将封地位置告诉家里人的,多加一百两,哭陵的,多加一百两,要吊念词的,再加一百两。就是这个价格,二位看需要什么价位的,没有现银子拿东西顶账,或者写个字据都行。”王子胜和孙闻钟,大眼瞪小眼的望了望对方,心理都在想“这是打劫的还是哪里来的疯子”上辈子,王子胜就是一个短命纨绔,要是问他,哪家的园子好,哪家的酒好喝,必是问对人了。至于打劫的,不好意思,没见过,一出门就是前呼后拥,奴仆成群,而且最远的地方,不过是京城外的庄子上养病,所以这种事儿还真是头一次。孙闻钟倒是比王子胜见识多一些,但是本质上也还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大少爷一枚,也是头一次见这种绿林好汉,尤其是这么,这么缺钱的,张口就来了一句:“你们确定是打劫的”得到肯定答案之后,满脸的欣喜,“这还是头一次碰到,以前就是在书里见过。”摸摸下巴,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样,“你们是不是把第一次贡献给我了,要不然怎么都不说口头禅,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,若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。”王子胜也一脸配合的露出了疑惑,“你们是不是每日里大块吃肉,大碗饮酒,过的特别的快活,是不是经常劫富济贫,路见不平拔刀相助”领头的劫匪也不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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